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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音勒芬新提交1件商标注册申请 唐山“鸿鹏系”五家关联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向投资人公开招募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16 11:55:11  来源:互联网整理  浏览:   【】【】【

比音勒芬新提交1件商标注册申请 唐山“鸿鹏系”五家关联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向投资人公开招募公告 

比音勒芬新提交1件商标注册申请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近日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新提交1件商标注册申请。商标申请详情如下:

今年以来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新申请注册商标84件,截止目前公司共持有注册商标1109件,另有99件商标尚在注册申请中。

数据来源:企查查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不构成投资建议。

发布于:上海


唐山“鸿鹏系”五家关联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向投资人公开招募公告

唐山鸿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重整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们:

在这个充满挑战与机遇的时代,我们有幸向您介绍一个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投资机会——唐山鸿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这是一个将您的商业洞察力和资本实力转化为长期价值的绝佳机会。

案件信息:

2019年11月29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唐山鸿鹏阿尔马泰焊机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

2020年1月13日,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唐山鸿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唐山鸿鹏焊业有限公司、唐山市鸿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三家公司的破产重整案,

2020年2月28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冀 02 民辖4号、(2020)冀02民辖2号、(2020)冀02民辖3号民事裁定,将以上三案移交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2020年3月13日,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唐山鸿鹏工业材料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

2020年4月13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冀 02 民辖 6 号民事裁定,将该案移交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2020 年7 月23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竞选指定同一机构担任以上五家公司管理人。2024年5月10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以上五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

为实现资源有效整合,管理人现公开招募重整意向投资人。

一、公司概况

唐山鸿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四家关联公司,自2000年成立以来,一直是行业内的佼佼者。公司涉及领域广泛,包括焊机制造、工业材料供应、建筑安装工程等,具有强大的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

1、唐山鸿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11月25日, 注册资金 10080 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唐山高新区火炬路210号。公司股东为张拥军,持股比例 85.79%;秦虹,持股比例 14.21%。

2、唐山鸿鹏焊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8月25日,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唐山高新区火炬路西。公司股东为唐山鸿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0%;韩海富,持股比例 10%。

3、唐山鸿鹏阿尔马泰焊机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0月9日, 注册资金 50 万欧元,注册地址为唐山高新区火炬路210号。公司股东为唐山鸿鹏焊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0%;德国阿尔马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0%;德国旺利资源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

4、唐山鸿鹏工业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1月7日,注册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唐山曹妃甸区十一农场一队沿海路北侧。公司股东为张拥军,持股比例 70%;秦虹,持股比例30%。

5、唐山市鸿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2月25 日,注册资金 2110 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唐山高新区火炬路210号。公司股东为唐山鸿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75.97%;张拥军,持股比例14.42%;吕廷辉,持股比例9.61%。

二、招募目的

为了实现资源的有效整合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我们现公开招募重整意向投资人。我们期待与有远见、有实力、有责任的投资者携手,共同开启鸿鹏系的新篇章。

三、招募条件

良好的社会资信和经济实力

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单独或联合报名(联合报名的,企业法人占有的投资比例应在51%以上)

企业存续2年以上,实缴注册资金不低于1500万元人民币

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行为人

四、提交材料

1、主体材料。重整意向投资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企业简介、相关资质、业绩材料等;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资质和业绩材料等。

2、授权委托材料。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

3、报名企业股东会作出的参与本次重整意向投资人招募的决议(原件)。

4、参与重整投资意向申请书。企业报名的需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公章;自然人报名的需本人签名、按手印。

5、债务人经营及债务清偿方案。要求所提供的经营方案符合“鸿鹏系”五家企业的实际情况,资金保障充分,复工复产计划周密并满足重整工作总体要求;债务清偿方案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能最大限度的维护债权人利益。

6、承诺书

(1)被确定为重整意向投资人后在一个月内与债务人(代表人:管理人)签订投资协议书;

(2)在报名前对债务人的资产、负债情况及遗留问题已全面了解,并同意承担债务人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风险;

(3)法院批准重整计划后确保向债务人注入的资金总额为:两个月内3000万元以上,12个月内5000万元以上;

(4)法院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一个月内立即组织生产经营工作,并确保在10个月内全面投产;

(5)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未通过或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法院裁定批准或资产、相关资料出现瑕疵,不追究债务人、管理人任何责任。

7、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三)保证金

1、预报名保证金。正式报名前,报名人需交纳预报名保证金20万元,并签订保密协议,向管理人领取相关资料、入场尽调。报名截止日未正式报名的,10日内无息退还;如违反保密协议或造成其他影响、干扰招募行为的,预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如被确定为重整意向投资人的,预报名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正式报名重整意向投资人时,需向管理人交纳600万元履约保证金。未被确定为重整意向投资人的,在公布招募结果之日起7日内无息退还;被确定为重整意向投资人后,未与债务人(管理人)签订投资协议的,保证金无息退还;重整意向投资人与债务人(管理人)签订投资协议且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不履行投资协议或重整计划,管理人有权单方解除与投资方签订的相关协议,已交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管理人向报名人提供的资料有:承诺书文本、企业资产表、债权表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五)评审程序

1、管理人接收报名人报名材料后进行初审,向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人送达入围通知。报名人收到入围通知后2日内交纳预报名保证金20万元,签订保密协议。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预报名保证金并签订保密协议的,视为放弃报名。

2、报名人接收管理人相关资料、入场尽调。

3、公告报名截止日前正式报名,提交相关材料,交纳履约保证金600万元。

4、管理人组成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确定一名重整意向投资人、一名备选重整意向投资人。如只有一名重整意向投资人报名人进入评审,直接确定为重整意向投资人。

五、特别说明

本次招募由管理人组织,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

报名人需自行决定是否进行尽职调查。

详细信息可通过交纳保证金并签订保密协议后获取。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先生

电子邮箱:375011332@qq.com

报名地点: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友谊北路汇金中心C座808号

我们诚挚邀请您参与这次重整投资,共同见证并塑造鸿鹏系的未来。这是一个不容错过的机会,期待您的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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