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房地产新政 江苏一市发布房地产新政!
重磅!房地产新政 江苏一市发布房地产新政!,
重磅!房地产新政
房地产行业正迎来新一轮政策窗口期。
5月6日,同一天,深圳和武汉相继推出楼市新政。
深圳2孩及以上家庭可再购1套房
5月6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的通知》。从分区优化住房限购政策、调整企事业单位购买商品住房政策、提升二手房交易便利化等方面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
根据《通知》,除罗湖、福田、南山三区,深圳市住房限购政策放开。
在盐田区、宝安区(不含新安街道、西乡街道)、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大鹏新区范围内:
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的缴交满一年(原为三年)的非深圳户籍居民家庭及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限购1套住房;
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深圳户籍居民家庭可再购买1套住房(在执行现有住房限购政策的基础上)。
在提升二手房交易便利化方面,《通知》强调,支持在深圳有开发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相关房地产中介机构,开展商品住房“收旧换新”和“以旧换新”工作。
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此次深圳政策的出台,符合预期,也说明5月份以来各地会有一波密集的政策放宽潮。
严跃进表示,此次深圳放松力度很大,尤其是对于社保缴纳的条件压缩为1年,使得此类区域购房的机会明显增大。鼓励房企收购二手房,明显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创新模式,对于二手房盘活具有积极的作用。北京、深圳的政策放松,说明一线城市政策放松是近期的市场热点,这也有助于增强后续其它城市政策宽松的预期。
深圳此前已放松限购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以来,深圳已有限购“松绑”政策。今年2月7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优化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购房政策进一步优化,入户即可以购房,户籍无须“3年入户、3年社保”;非深户社保要求从“5年缩至3年”;单身、离婚人员购房限制退出。
在多个新政推动下,深圳楼市成交逐渐回暖。据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统计,3月深圳二手房成交5196套,环比增长116.6%,同比增长5.1%,已升破5000套行业荣枯线标准。
4月,热度延续。深圳房地产信息平台的数据显示,4月深圳二手住宅过户量4171套,环比上涨近9%,同比上涨近31%,创近3年来新高。
武汉10项新政稳定楼市
5月6日同一天推出楼市新政的,还有湖北武汉。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在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新政提出,购新城区特定商品房可申请购房消费券、公积金贷款实行“认房不认首次贷”,推行“卖旧买新”交易新模式、优化购房落户手续等。
值得注意的是,新政还调整家庭首套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仅有一套房且正挂牌出售,办理新购房商贷时可认定为首套。
北京13年来首次放松限购
4月30日,北京松绑了住房限购政策,这是13年来首次调整限购。根据新政,已拥有住房达到限购套数的居民家庭,可到五环外新购一套住房。
新政后北京楼市表现如何?北京多个五环外项目,“五一”假期无论是新房还是二手房,看房客户量都有所增多。
业内人士认为,整体看,北京楼市在一系列政策的影响下有所企稳,但要保持楼市成交的稳中向上,还需要进一步制定有助二手房去化的针对性政策。
多地放松限购
据诸葛数据研究中心不完全统计,自去年到今年4月底期间,全国已有约35城放松限购政策,其中有合肥、昆明、苏州、长沙等22城全面放松限购。另据中指研究院监测,截至目前,除海南省外,核心城市中包括四个一线城市和杭州(新房)、天津、西安核心区仍维持限购政策。
近段时间以来,越来越多的一二线城市从多个方面优化楼市调控政策。中指研究院认为,房地产环境将进一步优化,房企销售将有所改善。
江苏一市发布房地产新政!
6月13日,常州市房地产业发展与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发布《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即日起实施降低首付比例、降低贷款利率、加大公积金支持、优化人才购房补贴政策等十二条举措,进一步满足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
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
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新变化,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优化贷款政策
1.降低首付比例
降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2. 降低贷款利率
阶段性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
二、加快征收安置
3. 不再新建安置房
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非社会资本受让土地未实质性开工建设的安置房项目一律不再建设;一律不再新增安置房用地供应。
4. 收购商品房用于征收安置
对有安置需求的地区,可采取直接购买或房票方式购买商品房用于安置房。
5. 加快对被征收人的征收安置
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新实施的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征收项目,选择实物安置的,必须自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之日起六个月内安置到位。
本通知实施前已实施的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征收项目,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安置到位。
安置到位的标准为:安置房已建成的,将安置房交付被征收人;安置房已开工尚未建成的,被征收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合同备案。
6. 扩大房票使用范围
鼓励推行全市房票通兑通用政策,房票使用人可使用房票在全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房票应用类型在商品住房基础上增加非住宅类商品房。房票使用主体,除房票持有人,其近亲属均可以作为房票的使用人,其中近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激发住房需求
7. 优化人才购房补贴政策
优化“龙城英才计划”和青年人才生活居住“双资助”补贴政策,人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支持购房补贴用作首付款;按人才对应享受生活补贴和租房补贴标准最长36个月计算,可将剩余月份应享受的两项补贴总额度一次性以“房票”形式用作首付款。
8. 支持住宅品质改善提升
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原则上不再新增供应普通商品住宅用地。新出让商品住宅用地应按照改善型(高品质)住宅建设要求规划建设。
9. 加大公积金支持
将阶段性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为常规政策。支持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中只有一人满足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借款人中两人或两人以上满足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
贷款申请人(包括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在我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补息贷款)记录的,配贷系数为60;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补息贷款)记录的,配贷系数为30。取消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留存余额挂钩限制。对多孩家庭、各类人才和现役、退役军人等有关对象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
四、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转型升级
10. 充分发挥白名单制度作用
搭建政银企沟通平台,对符合融资条件的房地产项目“白名单”应进尽进,全力支持满足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11. 收购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属地政府可根据各自保障性住房的需求和供给缺口的摸排情况,以需定购,组织国有企业收购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12. 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转型发展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与城市更新、存量资产改造、以旧换新,推进智慧建造、绿色建筑等试点。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常州市房地产业发展与房地产市场
调控联席会议
2024年6月13日[db: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