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拿货打了欠条怎么起诉(以案说法 - 先拿货后付款,引发纠纷如何维权?)(完全解读篇)
对方拿货打了欠条怎么起诉(以案说法 - 先拿货后付款,引发纠纷如何维权?)(完全解读篇),
对方拿货打了欠条怎么起诉(以案说法 - 先拿货后付款,引发纠纷如何维权?),
原告恒某百货商行是被告万某福公司的供应商,从2013年12月开始,原告多次向被告公司供应毛巾、内裤、袜子等商品,双方约定货款以按月结方式结算,期间被告一支付了部分货款。
2018年5月30日,原告与被告万某福公司对之前货款进行结算,确认被告万某福公司尚欠原告货款33931.6元,被告当时立下欠条,承诺分月还款,定于2019年5月30日前付清上述货款。被告万某福公司于2018年6月5日支付了2000元,之后便没有再支付。
约定期限届满后,被告万某福公司仍未付清货款31931.6元给原告。原告多次催收,但被告均以种种理由借口拖延拒不支付货款。被告万某福百货有限公司为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小张。
原告认为,两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已严重损害了原告的正当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为买卖合同纠纷。原告恒某百货商行和被告万某福百货有限公司成立买卖合同关系,合同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法受法律保护。被告万某福百货有限公司收取了原告交付的货物后,没有向原告足额支付货款,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对于欠款33931.6元的事实,有原告提交的《欠条》为证。被告万某福百货有限公司未出庭抗辩,对于原告要求其支付货款33931.6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第十八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万某福百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恒某百货商行支付货款33931.6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二、被告小张对被告万某福百货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的处理重点在于法律适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本案欠条的形成时间为2018年5月30日,发生在民法典施行前,但被告欠款的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故本案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七十九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来源:四会市人民法院
编辑 :刘畅
审校:冼颖